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强调幼儿园须立即保护受侵害儿童
近日,备受关注的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中新增的条款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学前儿童在幼儿园内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这一新规定是学前教育法草案在保障学前儿童权益方面的重要补充,体现了国家对于学前教育安全和质量的严格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
据了解,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在初次审议的基础上,增设了“学前儿童”一章,整合了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除了上述新增的保护措施外,草案还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同时,草案还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此外,草案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妥善解决有关残疾儿童入园问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二审,标志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法治化建设的又一重要进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将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