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积极稳定外资预期 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一是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了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统筹用好自有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等。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引进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经验,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参评准备工作,为国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借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金陵介绍,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抓好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并立足财政职责,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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